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。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;
3. 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本年度平均绩点和综合成绩均名列班级第一;
4.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、文体活动等,综合素质较高;
5. 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;
6. 无补考、重修课程。
奖学金分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三个等级,其中一等奖金金额为3000元/人,二等奖金金额为2000元/人,三等奖金金额为1000元/人。具体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。
1. 个人申请: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申请表,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;
2. 班级初审:班长负责收集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,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学院;
3. 学院复审: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确定拟获奖名单,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;
4. 学校终审:学校对各学院的拟获奖名单进行终审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;
5. 表彰奖励:对最终获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。
1.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另行通知;